重庆理工大学党委保卫部工作职责
保卫部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市教育工委和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稳定工作。保卫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加强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以“维护校园稳定、建设平安校园”为目标,工作职责是面向全体师生,开展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稳定信息、处置校内各种不稳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等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上级部门关于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重庆理工大学安全防控体系规章制度》,保卫部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学校党委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收集、研判校园政保信息,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邪教、传销活动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严格对待针对邪教组织的排查、处置及重点人头掌控工作,确保校园的政治、治安双向稳定。
二、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政治安全法规,防范国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负责全校的政治保卫工作。
三、调解、疏导本校内部纠纷,维护教学区和其他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工作,协助公安、安全机关查处发生在校内的敏感案件、刑事案件以及治安案件。
四、配合机密、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确保平安校园的建设。
五、开展经常性的敌情、社情、政情调查,掌握本校舆情,负责收集、上报情报信息。
六、在公安、国安等部门指导下,开展专项调查工作,掌握学校周边动态,掌控各类重点人员的动向,配合公安、国安等机关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
七、开展信息员物建、管理、培训、考核等各项工作。
八、掌握涉及稳定的敏感群体、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
九、负责校园中小型活动的审批监管工作,制定大型活动安保预案。
十、负责做好校园内各种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做好校园反恐预案和反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处内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发布、安全使用、管理和对网络“有害数据”的查处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重庆理工大学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市教育工委和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事校园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服务,开展校园治安、交通、消防、校园秩序、集体户口、安全宣传教育、信息调研、突发事件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建设维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履行对校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职能,落实安全管理法规,完善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根据《重庆理工大学安全防控体系规章制度》,保卫部具体职责如下: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依靠群众,强化学校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好学校政治稳定、治安秩序,为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环境;
二、调解、疏导本校内部纠纷,维护教学区和其他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工作,协助公安、安全机关查处发生在校内的政治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三、维护机密、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要害部位和机密文件的安全,严格保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制,确保平安校园的建设;
四、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安稳定工作计划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五、负责对外接待和来访登记,会同公安部门办理师生户籍相关登记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校内重大、外事活动以及与会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学校消防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减少和避免火灾发生;
八、负责学校交通管理工作;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校内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九、负责学校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化建设以及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
十、负责做好校园内各种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十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处内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发布等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党政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重庆理工大学党委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人民武装部接受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军事路线、法律、法规,并根据国防建设的要求开展国防理论授课、大学生军事训练、大学生征兵和拥军优属等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领导以及上级武装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防法律法规,组织参加军事部门的相关会议,及时向学校党委上报军事训练有关工作;
二、认真贯彻《高等院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和《高等院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大纲精神,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部门的协助下,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依据国家和上级组织的需要配合市人武部负责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相关工作,负责我校参军大学生退伍后的复学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的预备役登记工作,根据上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军属双拥和优抚等工作,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五、接受地方政府人防部门的指导,负责搞好学校的人防工事的利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