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校园综合治理考核评比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理工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实施办法》(重理工委发【2017】15号)、《中共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重理工委发【2016】90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学校2018年度综合治理考核工作,经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依照《重庆理工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分细则》,认真对本单位的全年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自我评定,并如实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自评表》(见附件一);详实总结出本单位的年度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考核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止。
2、各单位依照附件二《2018年度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报送推荐的先进个人资料,(见附件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3、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7点前,将《重庆理工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自评表》、《2018年度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推荐表》和本年度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交到校综治委办公室(蝴蝶山保卫处2号楼310室),并发送总结材料的电子档、工作相片压缩打包至:cg110@cqut.edu.cn(邮件注明部门名称),联系人:田郁,联系电话:023-62563632。
重庆理工大学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